一名入境旅客进口未完税香烟及未按照进口许可证的规定而输入禁运物品罪成判囚(附图)
2026年2月6日
一名入境男旅客因管有未完税香烟,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以及并非根据及按照进口许可证的规定而输入禁运物品,违反《应课税品条例》和《进出口条例》,今日(二月六日)在屯门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两个月和罚款二千元。 海关人员于二月五日于深圳湾管制站截查一名四十二岁抵港男旅客,并在其个人行李内检获合共二千一百七十四支未完税香烟及五粒标志含有第一部毒药的药剂产品,市值约一万一千元,应课税值约七千一百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海关提醒市民,根据《应课税品条例》,烟草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根据《进出口条例》,任何人在没有有效进口许可证下进口药剂产品及药物,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走私活动。
完
2026年2月6日(星期五)
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