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旅客进口未完税香烟罪成判囚(附图)

2026年2月6日

一名入境女旅客因进口未完税香烟及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条例》),今日(二月六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八个月及罚款六百元。

海关人员于二月四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一名三十四岁的抵港女旅客,并在她的个人行李内检获约十万零一千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四十五万四千五百元,应课税值约三十三万四千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刑罚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海关提醒市民,根据《条例》,香烟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

2026年2月6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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