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旅客进口未完税香烟罪成判囚(附图

2026年2月7日

一名入境旅客因进口未完税香烟及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今日(二月七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两个月,以及罚款二千元。

海关人员昨日(二月六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一名五十五岁抵港男旅客,并在他携带的个人行李内共检获约一万零九百八十支未完税香烟,市值共约四万九千四百元,应课税值总共约三万六千三百元。该名抵港旅客随即被捕。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海关提醒市民,根据《应课税品条例》,香烟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
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

2026年2月7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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