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旅客进口另类吸烟产品及进口未完税香烟罪成判囚(附图)

2026年2月12日

一名入境女旅客因进口另类吸烟产品和进口未完税香烟,以及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进出口条例》和《应课税品条例》,今日(二月十二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六个月,以及罚款五百元。
  
海关人员二○二五年十二月十七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一名三十一岁的抵港女旅客,并在她的个人行李内共检获约二万件另类吸烟产品,以及约一万七千八百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共约十三万四千一百元,应课税值约五万八千八百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刑罚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海关提醒市民,根据《应课税品条例》,香烟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根据《进出口条例》,任何人进口另类吸烟产品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

2026年2月12日(星期四)

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