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税香烟罪成判囚(附图)

2026年2月11日

一名入境旅客因管有未完税香烟及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条例》),今日(二月十一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三个月及罚款一千元。

海关人员于二月九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一名三十三岁抵港男旅客,并在他的行李内共检获约二万二千八百支未完税香烟,市值共约九万一千元,应课税值共约七万五千元。该名抵港旅客随即被捕。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海关提醒市民,根据《应课税品条例》,香烟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

2026年2月11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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