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入境旅客处理及管有未完税香烟罪成判囚(附图)

2026年2月16日

两名入境旅客因处理和管有未完税香烟,以及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条例》),今日(二月十六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各被判处监禁五个月和六个月及罚款一千元。
  
海关人员于二月十四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一名三十六岁的抵港男旅客,并在他的个人行李内检获约九万一千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三十七万二千三百元,应课税值约三十万零二百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他今日在上述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六个月及罚款一千元。

此外,海关人员于同日在机场截查一名四十二岁的抵港女旅客,并在她的个人行李内检获约七万四千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三十万二千五百元,应课税值约二十四万三千九百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她今日在上述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五个月及罚款一千元。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刑罚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海关提醒市民,根据《条例》,香烟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

2026年2月16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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