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税香烟罪成判囚(附图)

2026年3月5日

两名入境旅客因管有未完税香烟,及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今日(三月五日)在粉岭裁判法院分别被判处监禁九星期及六星期,以及各罚款二千元。
   
海关人员于一月二十二日在香园围边境管制站截查一名六十岁抵港女旅客,并在其携带的个人行李内检获四百三十七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一千九百六十六元,应课税值一千四百四十四元,该名女旅客随即被捕。她今日被法院判处监禁九星期及罚款二千元。
   
另外,海关人员亦于一月二十三日在香园围边境管制站截查一名六十三岁抵港男旅客,并在他的个人行李内检获一百八十一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八百一十四元,应课税值五百九十八元,该名男旅客随即被捕。他今日被法院判处监禁六星期及罚款二千元。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根据《应课税品条例》,烟草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tc)举报怀疑私烟活动。

2026年3月5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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