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入境旅客因进口及管有未完税香烟,以及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条例》),今日(三月七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各被判处监禁五个月及罚款一千元。
海关人员昨日(三月六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一名四十岁抵港男旅客,并在他的个人行李内检获约三万三千六百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十五万一千元,应课税值约十一万一千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他今日被法院判处监禁五个月及罚款一千元。
此外,海关人员于同日在机场截查一名五十二岁抵港男旅客,并在他的个人行李内检获三万一千二百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十四万零四百元,应课税值约十万零三千一百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他今日被法院判处监禁五个月及罚款一千元。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海关提醒市民,根据《条例》,香烟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tc/)举报怀疑私烟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