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一女因处理未完税香烟罪成判囚(附图)

2026年3月6日

一名男子及一名女子因处理未完税香烟,违反《应课税品条例》,今日(三月六日)在粉岭裁判法院分别被判处监禁四个月和监禁两个月。
  
海关人员于二月八日在沙头角中英街检查站截查一名六十四岁男子。经检查后,海关人员在该名男子放置在单车前后货篮的胶袋内及他的肩背包中检获共三千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一万五千元,应课税值约九千九百元,他随即被捕。他今日被判处监禁四个月。
  
此外,海关人员亦于昨日(三月五日)在同一检查站截查一名四十三岁女子,经检查后,海关人员在该名女子放置在单车前后货篮的购物袋内及她的手袋中检获共四千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二万元,应课税值约一万三千二百元,她随即被捕。她今日被法院判处监禁两个月。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海关提醒市民,根据《应课税品条例》,烟草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

2026年3月6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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