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务公司涉及机构侵犯版权案被判最高罚款

2005年4月19日

一间船务公司涉嫌在业务过程中使用盗版电脑软件,昨日(四月十八日)被东区裁判法院裁定违反《版权条例》,被判罚款64,000元。

于去年二月十九日,海关人员根据调查,突击搜查被告公司位于上环的办公室,结果检获21部载有盗版软件的电脑。
  
该公司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两项管有盗版电脑软件的罪名,被判罚款64,000元。被判罚款额为历来最高。

海关发言人今日(四月十九日)提醒公众,任何人士在知情情况下在业务过程中管有盗版电脑软件,均属违法。

违反《版权条例》,最高刑罚为每件侵犯版权物品罚款50,000元及监禁4年。

他说:「自二零零一年四月一日修订的《版权条例》实施以来,海关共侦破76宗案件;连同此案,目前共有20宗案件被法院定罪。」

「海关将继续严厉执法,以打击机构侵犯版权活动。」

他呼籲市民致电海关24小时热线2545 6182,举报机构使用盗版软件活动。

「打击业务上使用盗版软件奖赏计划」奖励市民提供消息以协助海关采取执法行动。任何人士向海关提供有关在业务上使用盗版软件的消息,使海关在有关机构内成功缉获最少五部载有盗版软件的电脑,便有机会获发赏金5,000元。

奖赏计划由海关执行,赏金由商业软件联盟提供。


二○○五年四月十九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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