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一女入境旅客因处理未完税香烟,以及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今日(三月十三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各被判处监禁六个月。
海关人员于二○二五年十一月十九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一名二十四岁抵港男旅客及一名三十四岁抵港女旅客,并在他们的个人行李内共检获约八万二千支未完税香烟,市值总共约三十七万二千元,应课税值总共约二十七万三千元。该两名抵港旅客随即被捕。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根据《应课税品条例》,烟草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