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名入境旅客因进口及管有未完税香烟,违反《应课税品条例》(《条例》),昨日及今日(三月十二日及十三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三至六个月。
香港海关三月三日至十一日展开代号「晴空」的执法行动以打击航空旅客走私香烟及相关私烟贮存仓库,并于三月十一日在机场拘捕十名进口及管有未完税香烟入境的航空旅客,年龄介乎二十九岁至六十三岁,并在他们携带的个人行李内检获共约五十五万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二百五十万元,应课税值约一百八十万元。他们分别于昨日及今日因违反《条例》被判处监禁三至六个月。
海关欢迎裁决,监禁刑罚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海关提醒市民及旅客,根据《条例》,香烟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