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53岁货车司机今日(三月十三日)在屯门裁判法院因违反《进出口条例》(第60章)中企图输出未列舱单货物,以及并非根据及按照出口许可证的规定而输出禁运物品,被判监禁四个月。
香港海关人员早前根据风险评估,在深圳湾管制站截查一辆报称载有快件的出境货车,在驾驶室和货斗内发现一批未列舱单的货物,包括192支的人类乳头瘤病毒疫苗(又称子宫颈癌疫苗)、276包中成药产品及1 631盒药剂产品,估计市值共约五十九万元。该名货车司机随即被捕。
海关欢迎裁决,认为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走私属严重罪行,根据《进出口条例》,任何人士输入或输出未列舱单货物,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任何人在没有有效出口许可证下出口药剂产品及药物,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两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走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