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入境旅客因进口未完税香烟和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条例》),今日(三月二十日)在粉岭裁判法院分别被判处监禁八星期及罚款四千元和监禁四星期及罚款二千元。
海关人员于二月四日在落马洲支线管制站截查一名三十六岁抵港女旅客及同行的三十八岁抵港男旅客,并在他们身上共检获二千九百六十二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一万二千元,应课税值约九千八百元。该两名旅客随即被捕。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刑罚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海关提醒市民,根据《条例》,香烟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