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税香烟罪成判囚(附图)

2026年3月23日

三名入境男旅客因管有未完税香烟和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条例》),今日(三月二十三日)分别在法院被判处监禁十二星期及和罚款一千八百元、监禁两个月和罚款一千五百元,以及监禁六个月和罚款一千元。

海关人员于三月二十一日在落马洲支线管制站截查该一名七十五岁抵港男旅客,在其携带的个人行李内检获一千七百八十一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七千三百元,应课税值约五千八百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他今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十二星期和罚款一千八百元。
  
海关人员于同日在罗湖管制站截查一名四十八岁抵港女旅客及其同行青少年,并在他们所携带的个人行李内检获五千七百八十一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共约二万四千元,应课税值约一万九千元。该名女旅客随即被捕。她今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监禁两个月和罚款一千五百元。
  
另外,海关人员昨日(三月二十二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一名四十三岁抵港男旅客,并在其个人行李内检获约六万七千二百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三十万二千元,应课税值约二十二万二千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他今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六个月和及罚款一千元。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刑罚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海关提醒市民,根据《条例》,香烟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

2026年3月23日(星期一)
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