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入境旅客因进口未完税香烟及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今日(三月二十五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分别被判处监禁六个月及罚款五百元和监禁两个月及罚款一千元。
海关人员于三月二十一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一名三十八岁抵港男旅客,并在他携带的个人行李内检获五万四千八百二十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二十四万六千六百元,应课税值约十八万一千二百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他今日被判处监禁六个月及罚款五百元。
另外,海关人员于三月二十三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一名三十八岁抵港女旅客,并在她携带的个人行李内检获一万零三百八十一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四万六千七百元,应课税值约三万四千三百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她今日被判处监禁两个月及罚款一千元。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海关提醒市民,根据《应课税品条例》,香烟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