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旅客因进口未完税香烟及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今日(三月三十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三个月和罚款一千元。
海关人员昨日(三月二十九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一名三十岁抵港男旅客,并在他携带的个人行李内检获约二万零九百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八万六千元,应课税值约六万九千三百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刑罚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海关提醒市民,根据《应课税品条例》,香烟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