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入境旅客因管有或进口未完税香烟和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条例》),今日(三月三十日)在粉岭裁判法院分别被判处监禁三个月及罚款四千元、监禁两个月及罚款二千元和监禁两个月及罚款五千元。
海关人员于三月二十八日在罗湖管制站截查一名三十七岁抵港女旅客,在其携带的个人行李内检获一万一千九百八十一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四万九千元,应课税值约四万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她今日被法院判处监禁三个月及罚款四千元。
同日,海关人员亦于罗湖管制站截查一名二十七岁抵港男旅客,在其携带的个人行李内检获一万二千九百八十一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五万三千元,应课税值约四万三千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他今日被法院判处监禁三个月及罚款四千元。
另外,海关人员昨日(三月二十九日)在落马洲支线管制站截查一名四十八岁抵港男旅客及同行的五十三岁抵港女旅客,并在他们的个人行李内共检获二千三百六十二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九千七百元,应课税值约七千八百元。该两名旅客随即被捕。他们今日被法院分别被判处监禁两个月及罚款二千元和监禁两个月及罚款五千元。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反映即使旅客属初犯,亦可能被判处监禁,而刑罚具阻吓作用,并反映罪行的严重性,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海关提醒市民,根据《条例》,香烟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