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入境旅客进口及管有未完税香烟罪成判囚(附图)

2026年4月2日

三名入境旅客因进口及管有未完税香烟,以及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条例》),今日(四月二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五个月至七个月,以及被罚款五百元至一千元。

海关人员于二月三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两名分别三十二岁及三十八岁的抵港男旅客,并在他们携带的个人行李内检获约七万三千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三十二万八千五百元,应课税值约二十四万一千三百元。两名旅客随即被捕。他们今日各被判处监禁七个月及罚款五百元。

另外,海关人员昨日(四月一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一名三十三岁抵港男旅客,并在他的个人行李内检获八万二千二百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三十六万九千九百元,应课税值约二十七万一千七百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他今日被判处监禁五个月及罚款一千元。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海关提醒市民,根据《条例》,香烟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

2026年4月2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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