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税烟草罪成判囚(附图)

2026年4月9日

两名入境旅客因管有未完税烟草和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条例》),今日(四月九日)在粉岭裁判法院分别被判处监禁六星期和罚款四千元,以及监禁四星期和罚款三千元。

海关人员于三月八日在落马洲支线管制站截查一名六十四岁抵港女旅客,并在其携带的个人行李内检获六千八百零一支未完税香烟及二百克制成烟草,估计市值约二万九千八百八十元,应课税值约二万三千二百八十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她今日被法院判处监禁六星期及罚款四千元。

另外,海关人员于三月三十一日在同一管制站截查一名五十五岁抵港女旅客,并在她身上和携带的个人行李内共检获五百九十九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二千五百元,应课税值约二千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她今日被法院判处监禁四星期及罚款三千元。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刑罚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海关提醒市民,根据《条例》,烟草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未完税烟草,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

2026年4月9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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