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旅客进口未完税香烟罪成判囚(附图)

2026年4月17日

​一名入境旅客因进口未完税香烟和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条例》),今日(四月十七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四个星期及罚款一千元。

海关人员于二○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在落马洲支线管制站截查一名四十二岁抵港女旅客,在其个人行李内检获一千五百四十一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六千三百元,应课税值约五千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反映即使旅客属初犯,亦可能被判处监禁,而刑罚具阻吓作用,并反映罪行的严重性,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海关提醒市民,根据《条例》,香烟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

2026年4月1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9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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