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税香烟罪成判囚(附图)

2026年4月17日

​一名入境女旅客因管有未完税香烟和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条例》),今日(四月十七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四个月及罚款一千元。
  
海关人员于一月二十二日在罗湖管制站截查一名四十岁抵港女旅客,在其携带的个人行李内检获九千一百八十一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共约三万七千元,应课税值约三万元。该名女旅客随即被捕。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反映即使旅客属初犯,亦可能被判处监禁,而刑罚具阻吓作用,并反映罪行的严重性,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海关提醒市民,根据《条例》,香烟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

2026年4月17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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