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名入境旅客进口及处理未完税香烟罪成判囚(附图)

2026年4月18日

八名二十五至五十六岁入境男旅客因进口及处理未完税香烟,以及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条例》),今日(四月十八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八个月至十二个月,以及各被罚款二千元。

海关人员四月十七日在香港国际机场分别截查八名抵港旅客并于清关时在他们的个人行李内检获未完税香烟。

首宗案件涉及一名四十四岁的抵港男旅客,海关人员在他携带的个人行李内检获约五万零八百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二十五万四千元,应课税值约十六万八千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他今日被判处监禁十个月及罚款二千元。

第二宗案件涉及一名二十五岁的抵港男旅客,海关人员在他携带的个人行李内检获约六万六千七百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二十七万三千四百元,应课税值约二十二万零四百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他今日被判处监禁十个月及罚款二千元。

第三宗案件涉及一名二十七岁的抵港男旅客,海关人员在他携带的个人行李内检获约六万六千四百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二十七万二千二百元,应课税值约二十一万九千五百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他今日被判处监禁十个月及罚款二千元。

第四宗案件涉及一名三十二岁的抵港男旅客,海关人员在他携带的个人行李内检获约六万六千六百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二十七万三千一百元,应课税值约二十二万零二百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他今日被判处监禁十个月及罚款二千元。

第五宗案件涉及一名五十一岁的抵港男旅客,海关人员在他携带的个人行李内检获约六万六千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二十七万零七百元,应课税值约二十一万八千三百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他今日被判处监禁十个月及罚款二千元。

第六宗案件一名五十六岁的抵港男旅客,海关人员在他携带的个人行李内检获约五万零九百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二十万八千四百元,应课税值约十六万八千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他今日被判处监禁十个月及罚款二千元。

第七宗案件涉及一名二十七岁的抵港男旅客,海关人员在他携带的个人行李内检获约九万零八百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三十七万二千三百元,应课税值约三十万零二百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他今日被判处监禁十二个月及罚款二千元。

第八宗案件涉及一名三十一岁的抵港男旅客,海关人员在他携带的个人行李内检获约二万五千六百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十一万五千二百元,应课税值约八万四千六百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他今日被判处监禁八个月及罚款二千元。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海关提醒市民,根据《条例》,香烟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tc)举报怀疑私烟活动。

2026年4月18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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