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入境旅客因进口及管有未完税香烟罪成判囚(附图)

2026年4月20日

​三名入境旅客因进口及管有未完税香烟及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条例》),今日(四月二十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分别被判处监禁七至八个月及罚款一千元。

海关人员于四月十八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一名三十二岁抵港男旅客,并在他的个人行李内检获约四万四千四百支未完税香烟,市值约十八万二千元,应课税值约十四万六千八百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他今日被判处监禁七个月及罚款一千元。

海关人员昨日(四月十九日)在机场截查一名三十岁抵港男旅客,并在他的个人行李内检获约六万九千四百支未完税香烟,市值约三十四万六千九百元,应课税值总约二十二万九千四百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他今日被判处监禁八个月及罚款一千元。

另外,海关人员昨日在港珠澳大桥香港口岸截查一辆入境私家车。经查检后,海关人员在一名三十二岁抵港男旅客的个人行李内,检获约四万二千四百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二十一万六千元,应课税值约十四万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他今日被判处监禁七个月及罚款一千元。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海关提醒市民,根据《条例》,香烟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

2026年4月20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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