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入境旅客因进口未完税香烟及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今日(四月二十三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分别被判处监禁三至十个月及罚款一千元。
首宗案件涉及一名四十岁抵港男旅客,海关人员于四月十四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替他清关时,在他携带的个人行李内检获十四万五千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六十五万二千五百元,应课税值约四十七万九千三百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他今日被判处监禁十个月及罚款一千元。
第二宗案件涉及一名二十岁抵港男旅客,海关人员于四月二十一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替他清关时,在他携带的个人行李内检获六万四千四百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三十二万二千元,应课税值约二十一万二千九百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他今日被判处监禁六个月及罚款一千元。
第三宗案件涉及一名二十九岁抵港男旅客,海关人员昨日(四月二十二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替他清关时,在他携带的个人行李内检获一万二千五百八十八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五万六千六百元,应课税值约四万一千六百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他今日被判处监禁三个月及罚款一千元。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海关提醒市民,根据《应课税品条例》,香烟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