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入境旅客因管有或进口未完税香烟及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今日(六月十一日)在裁判法院分别被判处监禁四星期至五个月及罚款一千元。
海关人员于五月二十八日在落马洲支线管制站截查一名六十九岁抵港女旅客时,在其身上检获一百八十一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七百元,应课税值约六百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 她今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四星期和罚款一千元。
此外,海关人员昨日(六月十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一名五十六岁抵港男旅客,并在他携带的个人行李内检获约三万四千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十四万元,应课税值约十一万三千元。该名抵港旅客随即被捕。他今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五个月和罚款一千元。
同日,海关人员在机场截查一名四十九岁抵港女旅客,并在她携带的个人行李内检获三万四千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十四万元,应课税值约十一万二千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她今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四个月和罚款一千元。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海关提醒市民,根据《应课税品条例》,香烟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