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入境旅客进口未完税香烟及另类吸烟产品罪成判囚(附图)

2026年5月5日

三名入境旅客因进口未完税香烟,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以及进口另类吸烟产品,违反《应课税品条例》和《进出口条例》,于昨日(五月四日)及今日(五月五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三个月至六个月及罚款一千元。

海关人员于五月一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两名分别三十四岁及三十八岁的抵港男旅客,在他们携带的个人行李内共检获约三万七千支未完税香烟,市值约十八万八千元,应课税值约十二万四千元,以及检获约八万五千支另类吸烟产品,市值约二十二万九千元。该两名旅客随即被捕。他们昨日各被判处监禁六个月及罚款一千元。

另外,海关人员昨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一名二十四岁抵港男旅客,并在他携带的个人行李内检获约三万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十二万一千元,应课税值约九万八千元。该名抵港旅客随即被捕。他今日被判处监禁三个月及罚款一千元。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海关提醒市民,根据《应课税品条例》,香烟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根据《进出口条例》,任何人进口另类吸烟产品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

2026年5月5日(星期二)
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