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关、消防处和警务处联合行动全港性打击非法燃油活动(附图)

2026年5月7日

​香港海关、消防处和警务处于四月十三至三十日展开代号「击破」的全港性打击非法燃油活动的联合行动,以堵截非法燃油的供应及打击市内非法燃油贩卖活动。三方人员共侦破十九宗相关案件,检获超过二万一千公升非法燃油,十五辆涉案车辆及一艘快艇,检获物品总值约三百三十万元,并拘捕二十七人。
  
行动期间,海关加强堵截非法燃油来源。海关人员在香园围管制站及港珠澳大桥香港口岸侦破四宗陆路走私汽油案件,共检获约一千二百公升未完税汽油,扣查四辆怀疑以改装油缸走私未完税汽油的车辆,并拘捕四名男司机。海关亦在果洲群岛,青山湾及长洲附近破获三宗海路走私汽油案件,共检获约四千公升未完税汽油,并拘捕五名男船员。
  
此外,海关、消防和警务人员亦在乐富、九龙湾、黄大仙、启德及青衣捣破五个非法汽油流动加油站,检获约二千二百公升未完税汽油、九辆供应或接收非法汽油的车辆,并拘捕四名非法加油站操作员及五名怀疑光顾非法加油站人士。
  
三方人员亦分别于荃湾及元朗捣破一个非法汽油加油站及一个非法燃油储存仓库,共检获约八百公升未完税汽油、一千六百公升非法柴油及两辆涉案私家车,并拘捕四人。此外,消防处人员亦于九龙湾及筲箕湾捣破共四个非法柴油加油站,检获约九千四百公升柴油及一批入油工具,并截获五名涉案人士。
  
案件仍在调查中,海关将继续与消防处和警务处合作打击非法燃油活动。海关呼籲市民切勿光顾非法加油站,使用非法燃油属刑事罪行,涉案车辆亦可能被充公。
  
根据《应课税品条例》(第109章),被发现载有未完税汽油的车辆,以及任何用作或拟用作干犯相关罪行的工具、用具等物品,不论是否有任何人就任何罪行被定罪,均依法处理及没收。任何人若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未完税汽油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一百万元及监禁两年。
  
根据《消防(消除火警危险)规例》(第95F章),任何人为业务目的而管有或控制受管制物质,以转注入汽车油缸,即属犯罪。《危险品条例》(第295章)亦规定,除非领有牌照或获豁免,否则任何人制造、贮存、运送或使用危险品,即属犯罪。一经定罪,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其后每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一年。
  
此外,海关提醒跨境货车司机切勿参与任何走私活动。根据《进出口条例》,任何人为走私将任何车辆的装置、构造物或结构更改,或将经更改的装置、构造物或结构予以利用,即属犯罪。该车辆亦可予没收。
  
走私属严重罪行。根据《进出口条例》,任何人输入或输出未列舱单货物,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24小时热线182 8080,或消防处24小时举报热线5577 9666,举报怀疑非法燃油活动。市民亦可透过消防处「火警危险电子投诉平台」(fhcp.hkfsd.gov.hk)上的「『油击』举报眼」作出举报。

2026年5月6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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