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税香烟罪成判囚(附图)

2026年5月6日

一名入境旅客因管有未完税香烟和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条例》),今日(五月六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四星期和罚款二千元。

海关人员昨日(五月五日)在广深港高速铁路西九龙站截查一名三十二岁抵港男旅客,在其个人行李内检获二千一百六十一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八千八百六十元,应课税值约七千一百四十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反映即使旅客属初犯,亦可能被判处监禁,而刑罚具阻吓作用,并反映罪行的严重性,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海关提醒市民,根据《条例》,香烟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

2026年5月6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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