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税香烟罪成判囚(附图)

2026年5月9日

​一名入境旅客因管有未完税香烟和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条例》),今日(五月九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两个月和罚款一千八百元。

海关人员于昨日(五月八日)在落马洲支线管制站截查一名六十八岁抵港女旅客,在其个人行李内检获一千一百零一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四千五百元,应课税值约三千六百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刑罚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海关提醒市民,根据《条例》,香烟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

2026年5月9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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