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入境旅客因进口未完税香烟,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今日(五月十八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分别被判处监禁两至六个月及罚款一千元。
海关人员于三月二十一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一名二十七岁抵港男旅客,在他携带的个人行李内共检获约四万零六百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十八万二千七百元,应课税值约十三万四千二百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他今日被判处监禁六个月及罚款一千元。
另外,海关人员于五月十六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两名分别二十七岁及三十九岁的抵港男旅客,在他们携带的个人行李内分别检获约一万六千五百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六万八千元,应课税值约五万四千九百元,以及检获约六万零四百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二十七万一千八百元,应课税值约十九万九千七百元。该两名旅客随即被捕。他们今日各被判处监禁两个月及罚款一千元和监禁六个月及罚款一千元。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海关提醒市民,根据《应课税品条例》,香烟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