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税香烟罪成判囚(附图)

2026年5月20日

一名入境女旅客因管有未完税香烟和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条例》),今日(五月二十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八星期及罚款一千元。
  
海关人员昨日(五月十九日)在罗湖管制站截查一名四十五岁抵港女旅客,在其个人行李内检获八百六十一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共约三千五百三十元,应课税值约二千八百四十六元。该名女旅客随即被捕。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刑罚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海关提醒市民,根据《条例》,香烟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 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

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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