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入境旅客因进口未完税香烟及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今日(五月二十六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分别被判处监禁六个月和罚款一千元,以及监禁五个月和罚款一千元。
海关人员昨日(五月二十五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两名分别三十六岁及四十四岁的抵港男旅客,在他们携带的个人行李内分别检获五万一千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二十万九千元,应课税值约十六万九千元,以及检获约三万八千五百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十五万八千元,应课税值约十二万七千元。该两名旅客随即被捕。他们今日分别被判处监禁六个月和罚款一千元,以及监禁五个月和罚款一千元。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海关提醒市民,根据《应课税品条例》,香烟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