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税香烟罪成判囚(一)(附图)

2026年6月1日

一名入境旅客因管有未完税香烟和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条例》),今日(六月一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四星期及罚款二千元。

海关人员于五月二十九日在香园围边境管制站截查一名五十九岁抵港女旅客时,在其身上检获九百八十一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四千四百元,应课税值约三千二百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反映即使旅客属初犯,亦可能被判处监禁,而刑罚具阻吓作用,并反映罪行的严重性,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海关提醒市民,根据《条例》,香烟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

2026年6月1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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