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入境男旅客因进口未完税香烟,以及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于今日(六月十二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各被判处监禁十个月和罚款一千元。
海关人员五月二十一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两名抵港男旅客,年龄为三十五岁至三十九岁,并在他们的个人行李内共检获二十三万八千支未完税香烟,市值总共一百一十九万元,应课税值总共约七十八万六千八百元。该两名抵港旅客随即被捕。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根据《应课税品条例》,烟草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
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
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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