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关联同消防处于六月十日在全港各区进行突击行动,打击非法燃油活动。行动中,双方人员共侦破两宗相关案件,检获共约三千二百公升未完税汽油,估计市值约十万四千元,应课税值约二万元,并拘捕两人及检获一辆涉案车辆。
于六月十日下午,香港海关联同消防处在东涌进行打击非法燃油行动期间,在石榴埔破获一个非法加油站,检获约一千六百公升未完税汽油及一批入油工具。案件仍在调查中,不排除有人被捕。
同日傍晚,海关和消防处人员在葵涌继续采取联合行动,在葵泰路路边破获一个非法流动加油站,检获约一千六百公升未完税汽油、一批入油工具及一辆涉案货车。两名非本地男子被拘捕,年龄为五十七岁及三十三岁,分别怀疑是非法加油站操作员及运载未完税汽油的货车司机。
两名被捕人士涉嫌处理非法燃油,违反《应课税品条例》(第109章)及《危险品条例》等相关条例,并已被落案控以非法处理《应课税品条例》(第109章)适用的货品罪名。
根据《应课税品条例》(第109章),被发现载有未完税汽油的车辆,以及任何用作或拟用作干犯相关罪行的工具、用具等物品,不论是否有任何人就任何罪行被定罪,均依法处理及没收。任何人若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未完税汽油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一百万元及监禁两年。
根据《消防(消除火警危险)规例》,任何人为业务目的而管有或控制受管制物质,以转注入汽车油缸,即属犯罪。《危险品条例》亦规定,除非领有牌照或获豁免,否则任何人制造、贮存、运送或使用危险品,即属犯罪。一经定罪,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其后每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一年。
海关及消防处会继续采取执法行动,打击非法燃油活动。市民可致电海关24小时热线182 8080,或消防处24小时举报热线5577 9666,举报怀疑非法燃油活动。市民亦可透过消防处「火警危险电子投诉平台」(
fhcp.hkfsd.gov.hk)上的「『油击』举报眼」作出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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