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入境中国籍男子因进口未完税香烟及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今日(六月十三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分别被判处监禁二十八至三十一星期及各罚款二千元。
海关人员于六月十一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一名四十九岁中国籍抵港男旅客,并在他携带的个人行李内检获约四万六千六百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二十三万三千元,应课税值约十五万四千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他今日被判处监禁二十八星期及罚款二千元。
此外,海关人员于同日在机场截查一名四十四岁中国籍抵港男旅客,并在他携带的个人行李内检获约五万七千六百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二十九万元,应课税值约十九万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他今日被判处监禁三十一星期及罚款二千元。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海关提醒市民,根据《应课税品条例》,香烟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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