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名入境旅客管有/进口未完税香烟及另类吸烟产品罪成判囚(附图)

2026年6月15日

五名入境旅客因管有或进口未完税香烟、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以及进口另类吸烟产品,违反《应课税品条例》和《进出口条例》,今日(六月十五日)在裁判法院分别被判处监禁六星期至四个月,以及罚款一千元。

海关人员于六月十三日在落马洲支线管制站截查一名四十六岁中国籍抵港女旅客时,在其携带的个人行李内检获二千六百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一万零六百元,应课税值约八千五百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她今日(六月十五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六星期和罚款一千元。

海关人员于六月十三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一名二十九岁中国籍抵港男旅客,并在他的个人行李内共检获一百九十支未完税香烟及二万八千件另类吸烟产品,市值约八万四千七百元,应课税值约六百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他今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四个月及罚款一千元。

此外,海关人员昨日(六月十四日)在机场截查三名分别三十一岁、三十七岁和四十岁的中国籍抵港男旅客,并在他们携带的个人行李内分别检获一万六千八百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八万四千元,应课税值约五万五千元,和检获一万六千八百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八万四千元,应课税值约五万五千元,以及检获一万七千四百支未完税香烟和二十七件另类吸烟产品,估计市值约八万七千元,应课税值约五万七千元。三名旅客随即被捕。他们今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同被判处监禁三个月及罚款一千元。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海关提醒市民,根据《应课税品条例》,香烟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根据《进出口条例》,任何人进口另类吸烟产品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


2026年6月15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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