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入境旅客因进口未完税香烟和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条例》),今日(六月十八日)在粉岭裁判法院各被判处监禁两个月。
海关人员于一月五日在落马洲支线管制站截查一名四十三岁本地抵港女旅客及一名六十九岁中国籍抵港女旅客时,在她们携带的婴儿车内检获一千二百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六千五百元,应课税值约三千九百元。该两名旅客随即被捕。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海关提醒市民,根据《条例》,香烟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