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入境旅客管有/进口未完税香烟罪成判囚(附图)

2026年6月22日

​两名入境男旅客因管有或进口未完税香烟及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条例》),今日(六月二十二日)分别在法院被判处监禁四星期和罚款一千元,以及监禁三个月及罚款一千元。
  
海关人员于六月十三日在落马洲支线管制站截查一名三十四岁抵港的本地男子时,在其携带的个人行李内检获三千一百八十一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一万三千元,应课税值约一万零五百元。该名男子随即被捕。他今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四星期及罚款一千元。 
  
另外,海关人员昨日(六月二十一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一名四十四岁中国籍抵港男旅客,并在他携带的个人行李内检获约一万七千八百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七万三千元,应课税值约五万九千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他今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三个月和罚款一千元。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海关提醒市民,根据《条例》,香烟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

2026年6月22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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