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司机因进口未完税香烟及利用经更改车辆为走私用途罪成判囚(附图)

2026年6月22日

一名五十八岁中国籍入境男司机因进口未完税香烟及利用经更改车辆为走私用途,违反《应课税品条例》和《进出口条例》,今日(六月二十二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罪成,两项控罪各被判监禁四个月,同期执行。
  
香港海关透过风险评估及情报分析,于二○二五年四月三十日在港珠澳大桥香港口岸截查一辆入境私家车。经检查后,香港海关人员于私家车的中控台、车尾及于车底加装的两个暗格内共检获42 000支未完税香烟,遂拘捕该名男司机,涉案私家车亦被检取。案中检获的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共约二十一万元,应课税值约十三万元。
  
海关欢迎裁决,监禁刑罚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海关提醒市民,根据《应课税品条例》,烟草属应课税品。任何人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此外,走私属严重罪行,根据《进出口条例》,任何人为走私用途而更改车辆,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海关会继续严厉执法,打撃跨境走私活动。
  
市民如发现怀疑私烟活动,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

2026年6月22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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