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入境女旅客因进口或管有未完税香烟及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条例》),今日(六月二十三日)在粉岭裁判法院分别被判处监禁三个月及罚款一千元,以及监禁六星期和罚款二千元。
海关人员于四月十九日在落马洲支线管制站截查一名四十三岁中国籍抵港女旅客,在其携带的个人行李内检获一万三千八百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五万九千元,应课税值约四万六千元。该名女旅客随即被捕。她今日被法院判处监禁三个月和罚款一千元。
另外,海关人员于五月二十一日在罗湖管制站截查一名四十九岁抵港的本地女旅客,在其携带的个人行李内检获九百八十一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四千元,应课税值约三千元。该名女子随即被捕并获准保释。海关人员于六月六日在落马洲支线管制站再次截查该名女子时,在其携带的个人行李内检获一千二百六十一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五千元,应课税值约四千元。该名女子随即被捕。她今日被法院合共判处监禁六星期和罚款二千元。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反映即使旅客属初犯,亦可能被判处监禁,而刑罚具阻吓作用,并反映罪行的严重性,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海关提醒市民,根据《条例》,香烟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