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旅客进口未完税香烟及另类吸烟产品罪成判囚(附图)

2026年6月25日

一名入境中国籍女旅客因进口未完税香烟、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以及进口另类吸烟产品,违反《应课税品条例》及《进出口条例》,今日(六月二十五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七个月和罚款一千元。

海关人员昨日(六月二十四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一名四十岁抵港中国籍女旅客,并在她携带的个人行李内共检获约三万九千九百支未完税香烟及一万零八百支另类吸烟产品,市值共约二十一万二千元,应课税值约十三万二千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海关提醒市民,根据《应课税品条例》,烟草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未完税烟草,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根据《进出口条例》,任何人进口另类吸烟产品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

2026年6月25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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