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入境中国籍男旅客因进口未完税香烟、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以及进口另类吸烟产品,违反《应课税品条例》和《进出口条例》,于今日(六月二十七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分别被判处监禁八至十个星期和罚款五百元。
海关人员昨日(六月二十六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两名分别四十岁及二十八岁抵港中国籍男旅客,在他们携带的个人行李内检获约三百支未完税香烟及共约二万一千支另类吸烟产品,市值共约六万五千元及应课税值约一千元。该两名旅客随即被捕。他们今日分别被判处监禁八星期和罚款五百元,以及监禁十星期。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海关提醒市民,根据《应课税品条例》,香烟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根据《进出口条例》,任何人进口另类吸烟产品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