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税香烟罪成判囚(附图)

2026年6月29日

​三名入境旅客因管有未完税香烟和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今日(六月二十九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各被判处监禁六星期和罚款一千元。

海关人员昨日(六月二十八日)在港珠澳大桥香港口岸旅检大楼分别截查两男一女的抵港中国籍旅客,年龄介乎三十五至四十三岁,并在他们携带的个人行李内分别检获九千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三万四千二百元,应课税值约二万九千八百元;七千四百零一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二万八千一百元,应课税值约二万四千五百元;八千六百一十五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三万二千七百元,应课税值约二万八千五百元。三名旅客随即被捕。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海关提醒市民,根据《应课税品条例》,烟草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

2026年6月29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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