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入境旅客进口/管有未完税香烟罪成判囚(附图)

2026年7月6日

一名入境内地男旅客及两名入境本地女旅客因进口或管有未完税香烟及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条例》),今日(七月六日)在法院分别被判处监六星期及罚款一千元至监禁十个月和罚款五百元。

海关人员于五月十五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一名三十三岁抵港的内地男旅客,在其个人行李内检获十三万六千二百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六十八万一千元,应课税值约四十五万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他今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十个月和罚款五百元。

海关人员于六月二十九日在落马洲支线管制站截查一名八十岁抵港本地女旅客时,在其携带的背包检获三百八十一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一千九百元,应课税值约一千二百元。该名女旅客随即被捕。她今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两个月和罚款一千二百元。

另外,海关人员于六月三十日在同一管制站截查一名三十岁抵港本地女旅客及其同行儿童,发现该名旅客利用其同行儿童所携带的背包收藏六百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三千元,应课税值约一千九百八十元。该名女旅客随即被捕。她今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六星期及罚款一千元。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海关提醒市民,根据《条例》,香烟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

2026年7月6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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