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入境航空旅客进口及处理未完税香烟罪成判囚(附图)

2026年7月7日

两名入境航空旅客因进口及处理未完税香烟,违反《应课税品条例》(第109章),于七月四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同被判处监禁五个月,其中一人亦被罚款一千元。

香港海关进行特别执法行动以打击航空旅客走私香烟,并于七月三日在香港国际机场先后拘捕两名从日本东京抵港的三十九岁澳门女旅客和二十八岁内地男旅客。海关人员在他们携带的个人行李内检获共约五万三千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二十四万元,应课税值约十七万六千元。

海关欢迎裁决,监禁刑罚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海关提醒市民及旅客,根据《应课税品条例》,任何人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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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

2026年7月7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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