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本地男子因管有未完税香烟罪成判囚(附图)

2026年7月8日

​一名本地男子因管有未完税香烟,违反《应课税品条例》,今日(七月八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四星期。

海关人员于六月二十四日在沙头角中英街检查站截查一名六十岁男子。经检查后,海关人员在该名男子身上及他的肩背包内检获七百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三千五百元,应课税值约二千三百元,他随即被捕。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海关提醒市民,根据《条例》,香烟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

2026年7月8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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