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入境航空旅客处理未完税香烟罪成判囚 (附图)

2026年7月10日

两名入境航空旅客因处理未完税香烟,违反《应课税品条例》(第109章),于今日(七月十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同被判处监禁八个月。

香港海关进行特别执法行动以打击航空旅客走私香烟,并于昨日(七月九日)在香港国际机场先后拘捕两名从越南胡志明市抵港的三十岁和三十三岁内地男旅客。海关人员在他们携带的个人行李内检获共约十三万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五十九万元,应课税值约四十三万三千元。

海关欢迎裁决,监禁刑罚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海关提醒市民及旅客,根据《应课税品条例》,任何人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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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  

2026年7月10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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