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司机因进口未完税香烟及输入未列舱单货物罪成判囚(附图)

2026年7月10日

一名六十七岁入境本地男司机因进口未完税香烟,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以及输入未列舱单货物,违反《应课税品条例》和《进出口条例》,今日(七月十日)在屯门裁判法院被判处罪成,被判监禁三个月和罚款一千元。

香港海关透过风险评估及情报分析,于六月二十六日在深圳湾管制站截查一辆入境私家车。经检查后,香港海关人员于私家车的前保险杆的内部空间,检获6 200支未完税香烟,遂拘捕该名男司机。案中检获的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共约二万七千九百元,应课税值约二万零五百元。

海关欢迎裁决,监禁刑罚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海关提醒市民,根据《应课税品条例》,烟草属应课税品。任何人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此外,走私属严重罪行,根据《进出口条例》,任何人士输入或输出未列舱单货物,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海关会继续严厉执法,打撃跨境走私活动。

市民如发现怀疑私烟活动,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

2026年7月10日(星期五)
上一页